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二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进行作业,保护渔业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防止对大气、海洋、河流、湖泊和陆地等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