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