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