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