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