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节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