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