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第七十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被引用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03)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