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