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