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