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被引用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