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