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