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十六条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六条 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