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