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