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