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 第十八条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八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