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对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