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一章 总纲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纲 第八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