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特邀若干爱国人士参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在特殊情况下,任期可以延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者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