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 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 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