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