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包括: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助、贷款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