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
本级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本级各部门决算和下级政府决算。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
本级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本级各部门决算和下级政府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