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行政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