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地区行政公署审计机关,对地区行政公署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