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六十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