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