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