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