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