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