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