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