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