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