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