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