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第八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