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