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 第四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