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一条 目录 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