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八条 目录 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