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