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