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