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六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