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